yuly 發表於
2011/12/26 上午 08:21
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個人如從事僱工承包工程及自負盈虧者,係屬銷售勞務行為,應辦理營業登記,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。
該局說明,依據民法第490條規定:「稱承攬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,他方俟工作完成,給付報酬之契約。」承攬人僱工承包及自負盈虧,係屬銷售勞務,應辦理營業登記,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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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12/26 上午 08:10
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,否則將遭處罰。《賦稅》2011/12/22
南區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定價,應內含營業稅,並確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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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7/6 上午 08:41
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:依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,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,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、銷售額、課稅別、稅額及總計……。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,應以定價開立。另依據財政部78年3月16日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,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,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,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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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6/27 上午 08:21
《賦稅》2011/6/24
(臺中訊)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出售所有自用乘人小汽車或轉供負責人、他人使用,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,出售資產損益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入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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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5/23 上午 08:41
綜合所得淨額 × 稅率 - 累進差額 = 全年應納稅額
0 ~ 500,000 × 5% - 0 = 全年應納稅額
500,001 ~ 1,130,000 × 12% - 35,000 = 全年應納稅額
1,130,001 ~ 2,260,000 × 20% - 125,400 = 全年應納稅額
2,260,001 ~ 4,230,000 × 30% - 351,400 = 全年應納稅額
4,230,001 ~ 以上 × 40% - 774,400 = 全年應納稅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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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4/15 上午 11:37
本局指出,先前已針對轄區內29個建案建商發出輔導函並要求提供預售屋的買賣名單與交易紀錄,建商也已向國稅局提供相關買賣資訊,目前國稅局也已過濾相關資料,4月20日起將開始全面清查是否有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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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4/6 下午 03:13
本局表示:利用虛報捐贈扣除額,以減少個人綜合所得淨額,此情形事實上即為漏報所得額之類型,應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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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4/6 下午 03:12
桃園江小姐來電詢問,收到國稅局寄發之綜所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,一定要依通知書所載內容申報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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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4/6 下午 03:11
桃園市陳君來電詢問,其99年度除繳交該年度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外,亦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,可否申報列舉扣除當年度綜合所得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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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ly 發表於
2011/2/18 上午 10:21
主題內容 本局表示:為便利營利事業於100年5月期間辦理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減少錯誤,國稅局對於前一年度(98年度)未列入選查案件之書面審核案件(包括98年度股東可扣抵稅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核定、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),已於本年1月起陸續進行核定,並預計於4月底前寄發上述核定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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